作者:佚名
發布日期:2017年5月22日
拱墅區科技局的只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管理、知識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制定本區科技創新環境營造、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劃;組織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指導實施國家、省、市的科技攻關、產學研合作等科技計劃項目。
(三)組織擬訂本區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和科技社團工作;組織本區科學技術普及和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工作。
(四)指導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本區企業(行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五)負責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推薦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指導各類科技特色基地(園區)建設;承擔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評審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本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
(八)指導本區各部門、各主要行業和各街道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街道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區“科教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組織擬訂本區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負責區專利試點(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指導本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負責本區地震和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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